注冊個人獨資公司的條件
隨著經濟的發展,在我國有很多熱個人獨資企業在不斷的發展,可能大部分人也想注冊個人獨資公司,但不知道其有什么樣的注冊條件。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關于個人獨資公司的注冊條件?接下來由法律快車小編詳細為您介紹!
一、個人獨資公司的注冊條件
根據《個人獨資公司法》第8條的規定,設立個人獨資公司應具備以下條件: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個人獨資公司的投資人只能是一個自然人,而且該自然人還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有合法的公司名稱。個人獨資公司的名稱應當與其責任形式及從事的營業相符合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一定的資本是任何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質基礎,獨資公司也不例外。但由于公司主(出資人)對獨資公司的債務無限責任,因此《個人獨資公司法》對出資的最低數額未作強制性規定。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經營場所是個人獨資公司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在地,獨資公司一般只有一個經營場所,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營業地點。經營場所對于確定債務履行地、訴訟管墨守成規地、法律文書送達地等均有重要的法律意義。從事經營的必要條件是指根據公司的業務性質、規模等因素而需具備有設施、設備、人員等方面的條件。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即與公司的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二、個人獨資企業的注冊流程
1、需準備的材料:
(1)投資人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登記(備案)申請書》;
(2)投資人身份證明;
(3)投資人委托代理人的,應當提交投資人的委托書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資格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
(4)企業住所證明;
(5)《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設立申請前已經辦理名稱預先核準的須提交);
(6)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7)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個人獨資企業申請辦理流程:
(1)申請:由投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個人獨資企業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2)受理、審查和決定: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內,作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予以核準的發給營業執照;不予核準的,發給企業登記駁回通知書。
三、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登記提交的材料
1、投資人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領取,投資人簽字);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領取,投資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注:
依照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申請變更的個人獨資企業,適用本規范。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均應由投資人簽字并署明與原件一致。
以上是法律快車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個人獨資公司的注冊條件的內容,由此可知,其條件包括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有合法的公司名稱、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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