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召開的國常會決定:
一是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內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其他地區征收率由3%降至1%。
二是個體工商戶按單位參保企業職工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減免政策。
三是引導金融機構增加發放低息貸款,定向支持個體工商戶。
四是切實落實將除高耗能行業外工商業電價進一步階段性降低5%的政策。
五是鼓勵各地通過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方式,支持出租方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物業租金。
11個誤區(免、減、緩)!
會計千萬別弄錯了!
近兩天頻發通知,給予企業極大扶持:免稅、免社保、減醫保、緩公積金!
但是,這些誤區,會計人一定別搞錯了!
誤區一
這次免征社保中的三險,單位承擔部分和個人承擔部分都免征了?
糾正:理解錯誤,這次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一定要注意,單位繳費是指單位繳費部分,不含職工個人繳費部分。
誤區二
從2月到6月,對所有企業都免征三項費用中的單位繳費部分?
糾正:理解錯誤,這次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除湖北外各省份,從2月到6月可對中小微企業免征上述三項費用,從2月到4月可對大型企業減半征收;湖北省從2月到6月可對各類參保企業實行免征。
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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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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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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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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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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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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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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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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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外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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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業、個體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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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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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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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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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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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半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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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區三
機關事業單位,這次社保減免政策是不是也可享受?
糾正:理解錯誤,由于機關事業單位不涉及經營問題,受疫情影響較小,因此不納入此次減免政策的范圍。
誤區四
這次社保實行減免,對于一些受疫情影響資金困難的企業是不是就不可以申請緩交社保了?
糾正:理解錯誤,對于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緩繳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誤區五
這次社保實行減免,是不是對于住房公積金也實行了減免政策?
糾正:理解錯誤,住房公積金沒有減免,有緩交政策。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誤區六
這次疫情被隔離了,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是否影響我的個人征信等?
糾正:理解錯誤,受疫情影響的職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已報送的予以調整。
誤區七
這次社保三費實行減免,是不是職工基本醫療保就不減免了?
糾正:理解錯誤,這次從2月份起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征收,減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
誤區八
這次社保三費實行減免,是不是中小微企業和大型企業的劃分是按照稅局口徑來區分?
糾正:理解錯誤,企業類型的劃分以統計部門的統計數據為依據。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確定減免企業對象,并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
誤區九
受疫情影響,企業逾期辦理社保業務,會影響個人權益?
糾正:理解錯誤。因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經辦機構應及時受理。逾期辦理繳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手續應在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完成。
誤區十
2月份已經繳納了有關費款,是自動退費嗎?
參照各地具體細則。對于有的企業2月份已經繳納了有關費款,將按照規定進行退抵,作出妥善處理。各省印發的具體實施辦法于3月5日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備案。(預計2月底各地會出臺)
北京市人社局已發布有關社保退費相關文件,我們來看看:
劃重點:
一、已扣繳2020年1月份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確因實際需要,可申請退費。申請退費的參保單位,其2月份社會保險費將不再繼續自動扣繳。
上述參保單位中,1月份已有辦理退休、轉移接續、死亡清算等涉及賬戶清算類業務的人員,此類人員1月份社會保險費不再辦理退費,其他人員的社會保險費退費可正常辦理。
2月17日至21日申請退費的參保單位,已扣繳的1月份社會保險費將于2月底前退回參保單位銀行賬戶。22日至29日申請退費的參保單位,已扣繳的1月份社會保險費將于3月份退回參保單位銀行賬戶。
二、已扣繳2020年1月份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也可選擇不退費,只申請2月份社會保險費不再自動扣繳。
三、已扣繳2020年1月份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凡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申請延期至3月底繳費的,其2月份社會保險費將按照原有流程繼續自動扣繳
四、未成功扣繳2020年1月份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無需提交申請,其1月、2月社會保險費征收期自動延長至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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