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財政部、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布《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明確,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為方便納稅人準確理解、精準享受相關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同步發布《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就有關問題進行解讀。今天帶你了解↓
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免稅標準提高以后,開票系統及開票要求是否有變化?
答:為了便利納稅人開具使用增值稅發票,有效降低納稅人負擔,已經使用金稅盤、稅控盤等稅控專用設備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在免稅標準調整后,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可以自愿繼續使用現有稅控專用設備開具發票,也可以向稅務機關免費換領稅務UKey開具發票。
需要說明的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年第33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當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財政部、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布《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明確,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為方便納稅人準確理解、精準享受相關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同步發布《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就有關問題進行解讀。今天帶你了解↓
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程序是怎樣的?
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預繳和匯算清繳所得稅時均可享受減半政策,享受政策時無需進行備案,通過填寫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或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和減免稅事項報告表相關欄次,即可享受。
對于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將自動為其提供申報表和報告表(僅個人所得稅)中該項政策的預填服務。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按照減免后的稅額進行稅款劃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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